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布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体旅局,市非遗保护中心:
按照《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经过推荐、评审和公示等程序,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确定35家单位为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现予以公布。
各县(市)区文体旅局以及市非遗保护中心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指导、督促各保护单位履行职责,认真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工作,推动全市非遗工作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我市文旅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通知。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1月7日
原文链接: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fuzhou.gov.cn/zwgk/tzgg/202411/t20241114_4925795.htm